﻿Lenovo 许可协议
L505-009-05 10/2013
本联想许可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适用于您获得的各种联想软件产品、不论是联想硬件产品上预装或附带的、单独获得的或您从联想网站或经联想准许的第三方网站上下载的。本协议也适用于这些软件产品的任何更新或补丁程序。
如需本联想许可协议的其他语言版本、请访问：www.lenovo.com/license。
只有当您接受本协议时、联想才许可您使用软件产品。点击接受本协议、或者安装、下载或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
如果您不接受这些条款、请不要安装、下载或者使用软件产品。
• 如果您已获得软件产品并支付了许可费用、请将软件产品退还其提供方、以获得相当于您已支付金额的退款或信用额度。
• 如果您获得了联想硬件产品上预装或附带的软件产品、您可以继续使用硬件产品、但请不要继续使用本协议涵盖的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 (不论是预装的还是单独提供的) 和相关的许可材料、如文档。
“您”可指个人、也可指某个单个法律实体。
1. 权利
您必须妥善保管标有原始日期的销售交易文件、如收据、发票或类似文件、作为您有权使用软件产品的证明。交易文件指明了您获得的使用级别。如果未指明使用级别、则您可在一个硬件产品上安装和使用软件产品的一个副本。您的交易文件也可证明您有资格获得软件产品的未来升级版本 (如果有的话) 。对于联想硬件产品上免费预装、附带或分发以供在联想硬件产品上使用的软件产品、您的硬件产品销售交易文件可同样作为您有权使用软件产品的证明。
2. 许可
软件产品归联想或联想的某个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且仅为许可、而不是销售。当您合法获得了软件产品、联想将授予您一个非独占的使用许可。
您可以 (1) 在您的交易文件指定的最高使用级别范围内使用软件产品；并 (2) 制作和安装包括备份在内的副本以支持该使用。本协议中的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个副本。您不得删除或更改任何版权声明或所有权标记。
如果您获得软件产品的升级版本、在安装该升级版本后、您即不得继续使用该软件产品的未升级版本、也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您应确保使用软件产品的任何人 (无论是通过本地访问还是远程访问) 都只将软件产品用于您被授权的用途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您不得 (1) 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软件产品； (2) 对软件产品进行反汇编、反编译或实施其他解译行为、但按法律明确允许且不能通过合同加以排除的方式实施者不在此限；或 (3) 分许可、出租或出借软件产品。
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联想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联想终止了您的许可、您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
3. 可转让性
除非按本节允许的方式、您不得将软件产品转让或出让给任何其他方。
预装的软件产品只能在其预装或所依附的联想硬件产品上使用、并且只能与该硬件产品一起转让、它们不能与联想硬件产品分开单独转让。
4. 第三方软件组件和产品
某些联想软件产品以及将来的更新和补丁程序可能包含第三方组件、这些组件可能包括微软视窗预装环境 (Windows Preinstallation Environment) 。这些第三方组件将按照单独的、不同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您提供、这些条款和条件通常可以在单独的许可协议或“自述文件 (README) ”或其他类似标题的文件中找到。该第三方的许可条款和使用限制仅适用于此类组件的使用。
联想提供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可能受本协议条款的制约、但通常由第三方根据其自己的条款和条件授予许可。非由联想许可的第三方软件产品仅受其随附许可协议条款的制约。
5. 软件产品规格
软件产品规格和指定的操作环境信息可以从软件产品随附的文档 (如有、例如“自述文件”或类似标题的文件) 或由联想发布的其他文件中找到。
6. 数据使用
Lenovo 将收集有关您在系统设置期间选择了哪些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基本信息。为了使您获得更加实用且愉快的体验、我们可能还会收集您如何使用Lenovo 应用程序的相关信息。如果您希望我们停止收集您如何使用Lenovo 应用程序的相关信息、您可以随时在“设置”中关闭“使用情况统计信息”。这些过程不会收集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7. 费用
软件产品的费用取决于您所获得的使用级别。
如果您希望提高使用级别、请与联想或软件产品的提供方联系。这可能需要额外付费。
除了根据联想的净收入征收的税费之外、如果任何机构对软件产品征收各种税费、则您同意支付指定的金额或提供免税文件。自购买之日起、您负责承担软件产品的任何财产税。
8. 无保证声明
软件产品按“现状”提供。
除了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外、联想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软件产品或技术支持 (如果有的话) 的适销性、适用于某个特定目的、以及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或条件。
以上免除同时适用于任何联想的开发者和供应商。
非联想软件产品的供应商或发行商可能会提供他们自己的保证。
除非联想另有书面说明、否则联想不提供技术支持。
9. 责任限制
如联想违约或有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联想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您基于何种理由要求联想赔偿损失 (包括重大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方面的索赔) 、除根据可适用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责任外、且仅在根据该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范围内、联想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您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且最高不超过您购买软件产品所支付的款项。此限制不适用于联想应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 (包括死亡) 、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限制同样适用于联想的供应商和销售商。这是联想及其供应商和销售商所承担责任总和的上限。
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及其供应商或销售商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 (1) 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 (2) 您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者 (3) 特殊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害赔偿、包括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节余的损失。某些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进行排除或限制、如果这样、则上述排除或限制可不适用于您。
10. 消费者权利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影响不能通过合同予以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任何法定权利。本协议也不改变根据可适用的当地法律您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
11. 通则
a)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性和法律效力。
b) 您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c) 您或联想均不得在争议事由发生两 (2) 年后根据本协议提起法律行动、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能通过合同方式弃权或予以限制的除外。
12. 争议解决
如果您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或斯里兰卡获得软件产品、则由本软件产品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在新加坡进行的仲裁最终解决、且本协议将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根据该法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规则。如果您在印度获得软件产品、则由本软件产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在印度班加罗尔进行的仲裁予以最终解决。在新加坡进行的仲裁将依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SIAC 规则”) 进行。在印度进行的仲裁将依据印度当时有效的法律进行。该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不得上诉) 、并且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阐明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所有仲裁程序、包括在该仲裁程序中出示的所有文件、均采用英语；本协议的英文版在此仲裁程序中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